买卖无证拆迁房对薄公堂:拆迁户因房价上涨反悔
2014-10-15 10:40:4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10月15日讯 房价上涨,拆迁户反悔违约,起诉购房者拆迁户未签协议,安置房就被开发商卖掉,购房者卷入三角纠纷…… 核心提示:近年来,随着福州市旧屋区改造步伐的加快,拆迁安置房大量增加,带旺了这类房源的交易热潮。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较大,频频引发诉讼。如何减少此类交易的风险呢?本期精选了福州市法院近期宣判的两个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启示。 【案例一】 低价卖拟建安置房十年后反悔引纠纷 2003年,因福州地区大学城建设需要,闽侯上街住户阿财(化名)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当年5月23日,大学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闽侯建顺拆迁工程处与阿财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协议中约定:阿财被拆迁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24.83平方米,房屋安置统一由大学城指挥部安排。 同年6月10日,阿财与晶晶(化名)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书》。这份协议中约定:阿财因急于使用资金,经与晶晶协商,自愿将拟建的安置房全部出售给对方。阿财的原房屋为木结构二层楼房,总建筑面积为124.83平方米,合法面积为107.88平方米。阿财所出售的安置房的价格,按大学城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规定标准,定价为2.8万多元(过渡费4315元归晶晶所有)。若今后安置政策有调整,全部由晶晶负责,盈亏也由她自理,与阿财无关。这份协议签订生效后,晶晶先付给阿财购房款2.5万多元,待安置房建好、办理房产证移户时,付清余款3000元。 协议签订后,晶晶依约向阿财支付了购房款2.5万多元。2003年6月11日,阿财的妻子丽丽(化名)写下《弃权书》:上街镇美岐村某房产系阿财所建,她情愿放弃权利决不后悔。 2006年,阿财与妻子丽丽离婚,并约定将除上述卖给晶晶的那处安置房外,原房拆迁所获得的另两处安置房都给丽丽。丽丽随后接收了这两处房产。 2012年7月,阿财的安置房户型确定为120平方米,阿财经抽签选号获得了房子。该房中签与户型选择均由晶晶代为办理。同年8月,阿财领取了上述安置房。 |
相关阅读:
- [ 06-09]政府“无证拆迁”背后的法律缺位
- [ 06-08]永武高速预30日通车 厦大店面租赁经营权将拍卖 漳州:无证拆迁
- [ 06-08]漳州:无证拆迁 原先“先进小区”如今满目疮痍
- [ 04-01]江苏东海自焚死者家属欲起诉镇政府无证拆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