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报道 公租房28日起申请 收入条件改为家庭人均年收入 福州新闻网11月21日讯 新一轮公共租赁房将开始申请了,请符合条件的家庭11月28日起到居住地的街道和乡镇去申请。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公布了2014年~2015年我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 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房管局和市民政局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方案。 据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本次较以往主要有三点不同。第一,此次是今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启动的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今年起,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今后实行统一的申请准入条件和分配程序。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是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三种,分别配租一人户、二人户和三人户。此次房源未定。 第二,公租房的租金与以往不同。以前是统一标准,现在是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水平来确定租金减免标准、其实际应支付的租金标准。 第三,此次申请准入条件中的“收入”标准,由原先的“家庭总收入”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目的是更科学、更客观、更细致地反映出保障对象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 【申请时间】 11月28日至明年2月10日 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今年11月28日至明年2月10日的工作时间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另外,马尾区由区里自行组织申请受理和分配等相关工作。据悉,马尾区近期也将制定并公布相关工作方案。 【申请条件】 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2万元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种情况不得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虚报瞒报者5年内不得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真实、全面、完整的申请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咨询电话:鼓楼区房管局87533193;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 (福州晚报记者 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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