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优秀人才买房最高补贴10万元
2014-11-21 07:43:4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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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雅/漫画 东快讯(记者林娟通讯员仓萱)仓山区委组织部昨日消息,《仓山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凡是已入选的仓山区优秀人才或前3年度在该区平均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中的优秀人才均可申请购买,仓山区将给予标准建筑面积(90平方米)内购房总价10%的购房货币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办法》有效期暂定3年。 两类人可申请 根据《办法》,申请购买人必须是由仓山区委、区政府根据《仓山区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评选表彰的“仓山区优秀人才”,或是在该区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且在该区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中的优秀人才。其中,前三年度税收区级地方留成收入平均达到8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推荐2名人选;前三年度税收区级地方留成收入平均达到400-800万元的企业,可推荐1名人选。 此外,申请购买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在福州市五城区内无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福州市五城区内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税收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中的优秀人才还需是该区企业中有突出贡献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专技人员,已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上年度在福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以上,并在福州市缴纳社会保险。 《办法》明确,人才公寓由仓山区政府相关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商议一个优惠的购买价格,安排房源供各类人才购买,并按建筑面积标准内的购房总价,享受10%的购房货币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办法》强调,购买人才公寓的申请时间,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确定发布,原则上一年申购一次。申请人购买人才公寓建筑面积超过标准的,超标部分按照市场价计算。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需确定一人为申请人,不可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申请表,并附有关申请材料。经过初审、审核、审批、公示、选房、购房等程序后,由仓山区委组织部将购房货币补贴直接划入申请人账户。 “人才公寓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或办理除购房贷款外的抵押。”《办法》明确,每个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公寓优惠政策,且在购买人才公寓后必须在该区企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凡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或购房后5年内离开该区企事业单位的,以及有违法行为的,经仓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申请人必须一次性退回相应的购房货币补贴,且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人才公寓,涉及违法的将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本人和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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