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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永辉超市购特价红枣 按原价结算相差近10元

2014-11-27 16:46:37 徐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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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昨日,福州市民陈女士向本报来电称,她在一家永辉超市购买特价红枣,却按原价结算,前后差价近10元。事后,超市方面出面道歉,解释称促销活动结束后,促销价格牌没有及时撤换,才造成这样的误会。

据陈女士介绍,25日,她在永辉超市汇达广场店购物,当时看到一块特价牌显示,一款塞翁福牌陕北红枣(650g)正在特价促销,原价22.5元,现价只需12.9元。她便心动购买了一袋,在结算付款后,陈女士仔细看了购物小票,竟发现这袋红枣的价格赫然写着22.5元,根本没有优惠。陈女士赶忙将问题反映给超市,超市人员也及时为其办理了退货,但并未解释收费误差原因。事后她表示,如果当时自己没有注意,岂不是被多收了近10元,超市的这种行为是否涉嫌价格欺诈?

昨日,记者在陈女士提供的照片上看到,红枣上方确实悬挂着促销价格牌,上面写着“推荐12.9元”。陈女士表示当时被这个吸引,并未再细看小的价签。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超市相关负责人。经核实,他表示,可能由于19—23日该店正在举办店庆活动,多款商品降价促销,而在陈女士购物那日刚巧活动已结束,系统内已调价,但是员工没有及时更换价格牌,造成陈女士误解,对此向消费者致歉。

对此,福州市工商局人员认为,超市的这种系统先调价,价格牌却没有及时更换的行为,“新消法”已明确规定涉嫌欺诈消费者,将面临最低500元的赔偿。“如果超市同时挂出两个价格不一的价格牌,也将以低价结算,否则同样涉嫌违法。”工商人员提醒,超市经常以疏忽、失误为由辩解,但同样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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