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洪湾南路施工方经办人退休 审批手续或丢失
2014-12-09 07:01:5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10岁小学生上学路上被的士撞“飞”》追踪 洪湾南路十年未完善交通设施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称
该路段至今没有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东快记者王一/文吕诚/图 昨日,被撞男孩小军(化名)情况逐步好转,已经脱离了呼吸机,但小军爸爸告诉东南快报记者,交巡警初步认定小军和舅舅对事故也应负相关责任。 据了解,洪湾南路已通车近十年,但安全设施仍未设立。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了解到,交通安全设施应由施工方向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已经完工近十年,公司经办人早已退休,且施工单位因多次迁址或将审批手续丢失。 道路该怎么交给交巡警进行有效管理,如今成了难题。 初步认定 小军及舅舅横穿马路有一定责任 “孩子的情况已经稳定了一些,目前已经脱离了呼吸机。”小军的爸爸告诉记者,昨日上午,医生对小军进行了脑血管的检查,检查结果还没有出来。目前,小军还在昏迷中,但让人欣慰的是,听到父母呼唤,他已经可以做出回应。 “昨日下午,交巡警的一位警官告诉我,小军和舅舅因横穿马路才致使被撞,也应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小军的爸爸诉苦道,洪湾南路马路中的护栏开着缺口。“如果不从这里通过,送孩子上学要绕道四五公里,这并不现实。道路安全设施没有完善导致了车祸,相关部门是不是也有责任。” |
相关阅读:
- [ 09-06]洪湾南路小摊贩占道经营 市容部门:失地农民摆摊
- [ 08-25]福州洪湾南路新装护栏 被商贩及周边商家拆除
- [ 12-17]下月3日至5日浦上大道洪湾南路部分路段临时管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