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小区停车费,如何明明白白交?

2014-12-10 08:40: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10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黄云峰)

“小区物业公司非法将公共区域进行围栏,并收取60元/月的停车费,希望相关部门前来执法!”日前,福州市上城国际小区业主刘先生在网上发帖,控诉小区物业公司违规收取停车费。

如今,围绕小区停车收费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小区停车费怎么收才合理?业主如何保障自身权益?记者就此展开调查采访。

小区停车收费纠纷多

一说到停车收费问题,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邱先生就打开了话匣子。“业主不交停车费这种现象太常见了,闹上法庭的也很多。”他说。

此言非虚。11月27日,记者登录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网站,输入关键词“停车费”搜索,发现仅年初以来,相关投诉和建议就达370条。

市民对停车费问题产生不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小区道路为业主共有,业主为何不能免费使用?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是非法的。”市民吴先生说。

——已经买了车位,物业为何还要收费?市民刘先生抱怨说:“我在小区花25万元买了一个停车位,物业公司每月还要收我70元,不合理。”

——停车费超标准收取,合法吗?

多数市民认为目前停车收费过高。福州市汇诚雅园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他的小区物业公司每月竟然要收300元,而根据市物价局核定,每个月停车服务费为60到70元。

分清场地使用费和停车服务费

“这些质疑看起来有道理,其实是不了解停车费的构成,这是造成双方矛盾的主要原因。”邱先生解释说。

他认为,物权法规定小区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并不等于业主就可以在道路上随便免费停车。

“如果有车的业主在小区道路上免费停车,这就间接损害了无车业主的权益。”他解释道,根据《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第3条规定,在小区道路上停车是可以收费的,不过收费前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只要过半人数的业主和过半居住面积的业主同意了,不管收多少钱,都是合法的。”

邱先生还介绍说,停车费其实包括场地使用费和停车服务费。根据规定,如果小区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停车费问题,那么就应该按照每部车辆地面60元/月和地下架空层70元/月的标准缴费。这个费用就是停车服务费。

业主买了停车位,也要交停车服务费。比如小区堵车了,保安要疏导交通,停车场要照明、通风、保洁……邱先生说,这些都是物业服务的付出,理应收取服务费。

如何收费 业主大会说了算

不过目前,依法收费才是解决矛盾的关键。“现在停车收费纠纷多,一方面是业主不了解收费的相关法规,另一方面也有物业公司故意乱收费。”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朱勇律师表示,一些物业公司往往认为多数业主不会较真或者没有工夫较真,故意钻空子。例如,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就擅自收取场地使用费或随意提高停车服务费标准,并且将场地使用费据为己有。市民若发现这些现象,要坚决反对。

朱勇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停车费收多少,什么时候收,都要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现在,城市小区人数众多,要召开业主大会,往往很难将所有人都召集到一起。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可以制作投票,将投票送达业主手中,由业主在纸上投票,再回收并依法公示、留档。只有过半人数的业主和过半居住面积的业主同意之后,物业公司才能提高停车服务费和代收场地使用费,而且场地使用费只能使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等用途。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