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实施两年 福州查处问题245起处理463人
2014-12-06 07:53:20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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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6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纪委获悉,八项规定实施两周年,福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5起,处理46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5人,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10批4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两年开展10轮 全市性明察暗访 福州制定了《福州市县(市)区、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百分制评分细则》。市纪委明确提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更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由纪委主要领导约谈所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问题特别多的,约谈所在的党委书记(党组书记)。 坚持聚焦问题,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或机关食堂奢侈浪费、公车私用或私驾公车、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监督检查与通报曝光机制。实行问题倒逼机制,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的同时,抽调各县(市)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采取不预先通知、不指定地点、跨地区交叉互查的方式,对周末、法定节假日公车使用管理情况和公款消费、公款旅游等问题进行暗访;督促审计、财政、工商、税务、机关管理、公安等职能部门主动履职尽责,并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等关键时间节点的公款消费、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部门的财务原始凭证进行抽查。 两年来,福州已组织开展10轮全市性明察暗访活动,实地走访查看了部分市直单位、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的财务原始凭证,基本实现了对“信访量较多、经济总量较大、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反“四风”重要内容,开展摸底排查、严肃清理整治、督促党员干部严格履行“三不”承诺。目前,公园内8家高档餐馆全部关停,2家私人会所已改变经营业态面向公众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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