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层次人才配套补贴最高可达200万元
2014-12-18 07:10:09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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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周强)据福州市公务员局昨日消息,针对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福州市政府日前印发了《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福州高层次优秀人才可以享受到生活津贴、人才配套补贴、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等,其中人才配套补贴最高可达200万元。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办法》所称高层次优秀人才,指的是为促进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科技创新、繁荣文化事业,从福州市外经办理有关手续到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担任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经历的人员等。 福州市政府根据相关条件,为高层次优秀人才分别发放2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人才配套补贴,分5年发放。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享受人才配套补贴的引进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人才配套补贴每个家庭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优秀人才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标准发放。 同时,不同类型的高层次优秀人才还将享受每月发放的10000元、6000元、3000元、800元生活津贴,发放5年。 此外,福州市鼓励和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榕创业。对来榕发展的留学归国人员,经认定,将给予5万元-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特别优秀并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榕发展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鼓励和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建站(基地)资助;对进站(基地)开展科研的博士后,每年每人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发放两年。 对引进到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福州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返还期不超过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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