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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万科一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被指违规出售

2014-12-23 08:19:56 周锡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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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是出租,并非“以租代售”

万科金域中央45层以上超高层部分的单元房,是否以租赁的形式对外出售?

昨日,万科金域中央开发商——福州市万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回应,万科金域中央项目位于闽江北CBD商务区,规划高度分别为178.7米和193.45米,由于受到限高影响,暂时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由于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能进行售卖,所以公司是通过租赁形式进行经营处置。

福州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吴小虹也表示,万科金域中央并非出售,而是出租,公司并未与租赁客户签订任何形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的是租赁协议,因此,不存在所谓的违规售卖问题,并非“以租代售”。

部门:不得售卖

昨日,记者又采访了福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商品房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得进行买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商品房预售之前,向主管部门提出预售申请,经审查核准,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预售。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预售或内部认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

对于可否租赁,相关人士表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用于租赁是允许的,但是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律师:无产权证权属仍在开发商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州中银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

“最大的问题是能否完成正常的竣工验收。”郑少芬说,从物权法来看,开发商的确有权出租,出租本身并不违规,但是涉及住宅的问题,就需要慎重对待,且没有产权证,从本质上说,房屋并不属于租客所有,权属也仍是属于开发商。

如果存在部分楼层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部分楼层又不能办理,说明这里头就存在问题,这些问题本身就是风险,将会影响到整栋楼的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一旦不能完成验收,那么就无法达到交付的标准。郑少芬还说,此外,如果要求一次性交付欠款,“租客”也会面临最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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