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一科级领导干部公车私用 纪委给予警告处分
2015-01-03 10:04:3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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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月3日讯 1日,市纪委牵头组成6个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直查快办等方式,深入全市各地高档餐饮娱乐场所、酒店、景区、机关(乡镇)食堂等进行明察暗访,并通过公安监控系统、税收征管系统摸排公车私用、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线索。 此次明察暗访活动重点检查“六不准”等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即: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翻新花样,违规收送包括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各种形式的年货节礼;不准将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报销范围;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以及转嫁、摊派各种费用;不准组织或参与铺张浪费、挥霍奢侈活动;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或以赌博为名变相收受贿赂。 又讯记者昨日从闽清县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该局查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典型案件。经查,2014年11月30日下午,闽清县池园工商所指导员黄声喜擅自驾驶车牌号为闽AF6920的执法车前往梅城镇办私事。闽清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声喜警告处分。 (福州日报记者 黄戎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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