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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一黑社会组织犯下“八宗罪” 主犯获刑18年

2015-01-30 08:02:30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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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组织成员配枪

刘某发先后多次指使组织成员刘某文等人到广东调取枪支。刘某发将枪支先后交由组织成员陈某林、刘某钦保管,并制定了严格的枪支使用纪律,即未经其允许任何人不准调动、使用枪支。

在刘某发的带领下,该组织积极实施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聚了大量不义之财,用于组织成员的挥霍享乐、生活开支和活动费用。为扩大组织影响,刘某发等人在长乐多家店铺和娱乐场所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打砸、毁坏财物或纠集多人寻衅滋事。

一锅端 数罪并罚

长乐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发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无论是积极参加者,还是其他参加者,都应当根据罪责自负原则,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进行处罚。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据此,该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刘某发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10万元。其他15名被告人也被判刑12年6个月到1年不等,并被各处以相应的罚金。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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