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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代表团提案:保护古村古民居 关爱孕期女职工

2015-02-02 07:42:46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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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昨日闭幕,议案处理情况前晚确定,福州代表团19件议案全部入选。这些议案多数顺应时代需要,反映当前社会热点,代表们不仅阐述了提议案缘由,并且草拟了法规草案,以增强议案可操作性。

破坏古村镇古民居要重罚

【立法缘由】我省有近5000年农耕文明,有的古村镇古民居有上百年甚至上千年历史。但随着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不少古村镇古民居已濒危,古老空间格局和传统古风遗韵正渐行渐远。

【议案要点】李新贤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建省古村镇古民居保护条例》的议案,指出古村镇古民居由县级以上政府认定,要将古村镇古民居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采取分级保护措施,对古村镇古民居全面开展抢救性保护。擅自装修装饰古村镇古民居,改变其主体结构的,拟最高处以30万元罚款。

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上夜班

【立法缘由】怀孕的女职工上夜班不仅相对容易自然流产,而且熬夜极大影响胎儿健康。为了下一代人口素质,有必要立法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女职工上夜班。

【议案要点】吴文杰等代表在关于修改《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议案中建议,将相关条款修订为“女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相对原法规,增加了“女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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