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吐槽“春节式涨价” 打车要加10元才走
2015-02-22 09:41:2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省消委会: 商家提价要事先告知 有网友对商家的涨价行为表示理解。网友“名字都是木头”说,过年营业,工人要加班费,过年了材料涨价,成本提高,贵点没什么。 也有网友表示商家涨价应该让消费者知情。网友“广播剧”说,过年提价没有问题,但是要事先说明,让消费者自己选择。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告诉记者,春节期间,关于餐饮消费的投诉中,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投诉较多。因为春节期间一些食品存在价格波动,在餐饮消费中,有些经营者在更改价格后并未告知消费者,一些消费者也没有事先询问。 段建平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拥有知情权,提价后,经营者要事先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在消费前一定要问清价格及消费内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消费后要注意保留相关凭据。 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如果消费者在消费中遇到价格欺诈、没有明码标价等情况,可以向12358投诉。 (福州晚报记者 马丽清 陈若凡) |
相关阅读:
- [ 02-18]福州:iPhone6手机落的士上 十多天后竟失而复得
- [ 01-17]两乘客争坐的士僵持20多分钟 司机无奈报警
- [ 01-15]的士顶灯频亮警报 大部分车内报警系统已被拆除
- [ 01-14]的士LED灯显示“我被打劫” 经查实是的哥按错键
- [ 12-25]男子与人起冲突坐的士逃跑 车子竟撞墙致其被逮
- [ 12-14]掰断的士计价器打伤民警 两名醉汉撒酒疯被刑拘
- [ 11-28]的士拒载一律按上限处罚2000元 可录音录像举报
- [ 11-23]福州:疑因避让加塞小车 的士失控撞向隔离护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