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突然病故未立任何遗嘱 三子女为房子打官司
2015-03-11 16:03:2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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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11日讯 核心提示:家中人丁兴旺,子孙绕膝,尽享天伦之乐,这本是好事,可如果老人家生前未立正式的书面遗嘱或遗嘱的意思表述不清,众多子孙及其他有权继承的亲属往往会因为遗产的分配问题起争端,有的甚至要闹上法庭,弄得家庭成员间很不愉快。究竟遗产该如何依法分配?谁才有权继承?本期说事释法就此精选了我市法院近期宣判的几个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示。 案例一:有证和无证房如何归属 三子女闹官司 家住马尾的郑先生与妻子赵丙生有赵甲、赵乙、赵丁等3个子女。2012年,郑先生突然病故,生前未立任何遗嘱。郑先生的父母也早于他死亡。 郑先生生前与妻子赵丙共同拥有位于马尾区马尾镇的混合结构二层楼房一幢。该房在2000年转移登记时登记的产权面积为112.2平方米,2008年补证登记时登记的产权面积为109.06平方米。因市政建设需要,这幢房子前两年被政府部门拆除。 在以被征收人为郑先生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中,位于马尾镇的这套被征收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57.48平方米,其中产权面积为112.2平方米,附属房及违章建筑(只作补偿不予安置)的建筑面积为31.41平方米,由赵丁代签父亲的名字。在被征收人为赵丁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中,位于马尾镇的这幢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299.99平方米,其中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为0平方米,附属房及违章建筑(只作补偿不予安置)建筑面积159.14平方米,但被征收人赵丁未在上面签名。上述两份征收补偿协议均在拆迁安置部门审核中。 赵甲和赵乙在得知亲兄弟赵丁未和她们商量,已经与拆迁部门签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且没给她们留任何份额后,十分不满。她们将赵丁告上法庭,要求与其均分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及补偿的相关款项。法庭依职权追加赵丙为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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