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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突然病故未立任何遗嘱 三子女为房子打官司

2015-03-11 16:03:2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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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甲和赵乙在庭审中称,父亲死前多次表示他不会重男轻女,三姐弟在他百年之后均可继承其遗留的财产。她们本来也不想走到上法庭这一步,此前曾多次与赵丁协商分割父亲的遗产,但都被对方以出嫁女性无权分娘家财产为由拒绝。

赵丙则表示,丈夫死的时候一再交代说房产要留给她养老用,不能交给儿子或者女儿。因此,她不同意将房子分给子女,两个女儿已骗取赵丙很多钱。而且,诉争房产中的无产权证部分是儿子赵丁自行搭盖的,跟赵丙和亡夫都没有关系。

马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先生死亡,其妻子赵丙、子女赵甲、赵乙、赵丁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于郑先生的遗产,由上述4人均分。

由于位于马尾镇的诉争房屋已被拆除,郑先生生前已登记产权房产所取得的征收安置补偿的财产权利,以及没有产权的违章建筑但是以郑先生名义所取得的征收安置补偿的财产权利,除50%属于赵丙所有外,其余50%属于郑先生的遗产,可由其继承人继承。因此,对于诉争房屋中有产权证的部分以及没有产权但以郑先生名义征收安置的房屋及补偿的相关款项,确认当事人各自继承的份额如下:赵丙12.5%(不包括她自己所有的50%)、赵乙 12.5%、赵甲 12.5%、赵丁12.5%。

法院同时认为,对于不是以郑先生名义拆迁的其他部分没有产权的违章建筑,原告赵丙本人和被告赵丁均否认该部分违章建筑系郑先生、赵丙搭建,赵甲、赵乙又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为父母亲的共同财产。因此,两原告对该部分的分配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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