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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突然病故未立任何遗嘱 三子女为房子打官司

2015-03-11 16:03:2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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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儿子过继给大哥换房产 法院不支持

大儿子刘甲无儿无女无配偶,并且精神有些问题,老母亲担心他今后无人送终,便让刘甲的弟弟刘乙将自己的儿子小明(化名)过继给他,并将刘甲位于马尾区沿山处的一套旧房的房产证交给刘乙。

刘甲于2003年去世,他的父母先于他死亡。由于所遗的房子破旧不堪,根本不值钱,所以当时没有引发亲属间的争议。

2013年,这套房屋被政府部门列入拆迁范围,经济价值马上水涨船高。刘甲在世的几个弟弟妹妹刘乙、刘丙、刘丁、刘戊之间发生了不小的争执。刘戊主动放弃了继承权,刘丙、刘丁要求与刘乙均分这套房屋,遭拒后将刘乙告上法庭。

庭审中,刘丙说,她为了能够与刘乙就该房产继承事宜协商一致,特地委托村委会和拆迁办进行协调,但最终还是调解不成。由于此次拆迁时间较为紧迫,不久后,刘乙在未经刘丙和刘丁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办理了上述房产的登记手续,实在太过分了。

刘乙反驳说,诉争房产已经被政府部门征收,该房屋所对应的土地同时收回,诉求的房屋标的物已经不存在,原告要求分割的要求根本不可能实现,因而应当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刘乙同时提出,大哥刘甲并非从无配偶。早在1975年,刘甲就与四川人李氏结婚,但李氏在怀孕几个月时出走,至今未归。因为大哥刘甲精神有些问题,母亲担心他将来孤单一人无人送终,就提出将刘乙的儿子小明过继给刘甲做儿子,如果同意,那么刘甲的房屋归小明继承。出于传统观念,以及考虑到这是母亲的心愿,刘乙才勉强同意。同意之后,母亲亲手将房产证交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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