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刘维 张艺芬)四川男子唐某伙同他人多次到长乐一鳗鱼场疯狂偷盗鳗鱼680公斤。日前,唐某因犯盗窃罪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5月16日晚,唐某伙同他人经事先商量,由唐某驾驶其小车,并携带网状蚊帐、编织袋等窜到罗联乡,爬墙进入被害人潘某的鳗鱼场,盗走养殖池里的欧洲鳗鱼160多公斤。之后,唐某以同样的手段三次盗走该场欧洲鳗鱼520多公斤。 今年5月4日,唐某准备第五次盗窃鳗鱼时,被民警抓获。案件在办理中,双方对盗窃鳗鱼数量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潘某陈述被偷盗3502公斤,而唐某供述偷盗680公斤。 为还原事实,公诉人要求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实验,将鳗鱼装进唐某所驾驶车辆的后备厢,以此来测定所偷盗的鳗鱼数量。 根据盗窃当天鳗鱼的收购价格,认定本案的盗窃金额为人民币8万多元。经长乐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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