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福州发布三大旅游消费提示案例

2015-03-15 07:19:20 夏菁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案例二:

网上自助结伴游实为盈利活动

去年某日,福州的另外一名林女士在上网浏览论坛信息时,发现一则自助结伴游的信息,于是根据信息上提供的联系人电话报名参加并于活动当日现场支付活动费用。在旅游过程中,林女士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该活动实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旅游活动,且活动中擅自改变活动行程内容、未安排专业导游人员。事后,林女士向福州市旅游质监所投诉,但因其参加的活动为私人组织活动,非旅行社经营行为,因此其投诉不在旅游投诉受理范围。

福州市旅游质监所特别提示:出行游玩务必找正规旅行社报名,并与旅行社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最好前往旅行社服务网点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约定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载明旅游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及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购买旅游产品应警惕向个人账户支付旅游费用,建议直接在营业网点刷卡付款或汇款至旅行社账户,同时应要求旅行社开具加盖公章的发票并妥善保存。

案例三:

旅游购买物品并非都可退货

2014年上半年,王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游,在旅游过程中,王女士一时冲动共买了3件宝石饰品,花费近5万元人民币。回国后,家人朋友都说她买贵了,于是她以购买宝石饰品价格虚高与价值不符为由,要求旅行社给予退货并向福州市旅游质监所投诉。

经调查,王女士新马泰旅游期间所购3件宝石饰品的店铺均在其与旅游社签订的购物补充协议之列,且所购物品完全由游客自愿购买,不存在强迫、诱导购物的情况。同时,经过权威机构鉴定并对比产品证书,发现在宝石材质上并不存在假货的情况。因此,对于王女士的退货要求不予支持。由于王女士坚持要退货,在多次协调下,最终王女士同意承担一定金额退货损失费由旅行社帮助进行退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