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记者 郑旭光 通讯员 榕公宣 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然后把车辆抵押或者转手卖掉。昨日,福州市公安局公布,2014年以来,福清警方已破获此类案件2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追回豪车8部,为车主挽回经济损失310余万元。 警方建议,汽车租赁行业频陷“诈骗门”,最好建立“黑名单”。 案列1: 将豪车“质押”给他人融资,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2014年10月,家住福清城区的小倪将自己的一辆豪车放在当地的一家车行里出租。小倪每月都能从车行里收到一万余元的“固定”租金收益。 然而,2个月后,车行老板开始拖欠小倪租金收益,理由是车行资金周转困难。小倪经多方打听,得知自己的爱车被车行“质押”给该债权人林某。随后,小倪选择报案。 福清警方介入调查发现,2014年8月起,车行老板秦某以高额月租为诱儿,先后吸引包括小倪在内的20多人将手中奔驰、宝马、奥迪等豪车租借给自己。 然后,秦某打着租赁车辆的幌子,将部分豪车作为质押物“质押”给他人借款,并将借来的钱款又转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今年1月底,福清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秦某抓获归案。 警方告诉东南快报记者,秦某的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目前,秦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全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介绍,林某与秦某签订的质押合同,质押物本身的所有权并不属于秦某所有,因此质押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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