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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将出让仓山区五幅地块 晋安区拟征收一块集体土地

2015-03-20 07:15:33 省内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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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5-12号地块:位于仓山区南三环路南侧,乌龙江北侧,帝封江项目地块五;土地面积191165.8平方米(合286.75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文化设施)用地。根据规划指标要求,该地块建设项目容积率应为1.0以上,1.001以下(含1.001),计容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91200平方米,其中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文化设施用地内建筑面积不少于13200平方米。不得建设低层住宅。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起始价65200万元。

宗地2015-13号地块:位于仓山区南三环路南侧,乌龙江北侧,帝封江项目地块六;土地面积183166.6平方米(合274.75亩);土地用途为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根据规划指标要求,该地块建设项目容积率应为1.0以上,1.07以下(含1.07),计容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9648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不得建设低层住宅。该地块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起始价85000万元。

规划指标要求中规定,宗地2015-10、11、12、13号这四幅地块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密度应在25%以下(含25%);绿地率应在30%以上(含30%)。而五幅地块的建筑总高度为义序机场的净空限高50米,如突破义序机场周边高度控制要求,应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后规划方案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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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拟征收一块集体土地

东快讯(记者 黄弘妍)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柱里安置地北侧扩增地项目建设拟征收晋安区宦溪镇宜夏村集体土地。征地用途为用于柱里安置地北侧扩增地项目建设,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为水田0.074公顷、其它园地0.0976公顷、农村道路0.0121公顷、设施农用地0.0602公顷,合计0.2439公顷。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4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房屋及其附着物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制定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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