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儿子反对并拒绝赡养 法院:不得拒赡养
2015-04-05 09:26:53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4月5日讯 年近六旬的陈某早年丧偶,一个人既当爹又当妈地将儿子拉扯大。儿子成家后未与陈某住在一起,只是偶尔回家看看父亲,给点生活费。 陈某经人介绍准备与另一位已离婚多年的刘女士结婚,却遭到儿子儿媳的激烈反对,称如果陈某再婚则断绝父子关系。陈某执意结婚,儿子再也不过问父亲的事情,不仅不给生活费,甚至连父亲生病住院也没去看过。陈某因生病负债累累,无奈之下只得起诉儿子。经法院多次调解,陈某儿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再也不干涉父亲的婚姻自由,也愿意每个月支付赡养费和医药费。 案例点睛: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老人再婚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七十五条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卢净) |
相关阅读:
- [ 07-18]福州:老汉月入4600向穷孩子讨赡养费 被法院驳回
- [ 04-25]福州:婆婆要求丈夫交赡养费“抵”嫁妆 儿媳不满
- [ 08-12]半路夫妻吵架一方不付另一方赡养费 被告上法庭
- [ 06-13]丈夫失踪仨子拒赡养 八旬老妪孤苦无依求助法律
- [ 06-08]父母为赡养费状告儿子 律师:赡养不是民俗是义务
- [ 02-21]子女怨他"太风流" 漳八旬翁状告五子讨要赡养费
- [ 02-05]长汀:子孙互“踢皮球” 九旬阿婆赡养费断数月
- [ 01-11]因赡养病残父母起纠纷 姐弟大打出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