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贷款不查房也不查贷
2015-04-09 07:22: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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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 郑靓) 作为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若干意见》(俗称“闽七条”)的回应,4月2日起,福州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并于4月7日公布了“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等细则。昨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发布了相应的政策解释,海都记者配合案例为您一一解读。 解读一 公积金贷不查房不查贷 案例:2009年,福州市民赵先生与妻子使用公积金与建行组合贷款在晋安区购买了第一套房,2012年又通过商业贷款在上街买了第二套房子。如今公积金二次贷款首付降低的新政落地,赵先生盘算着,卖掉其中一套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一套新房,“不知卖哪套才可享受新政”? 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真的不查房也不查贷了吗? 解读: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查房是指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到房屋登记机构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了,也就是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证明材料了。同时,也不查贷,只以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来进行确定。 像赵先生这种情况,只要他结清晋安区的房子公积金贷款部分,便可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以“首付比例30%”再次买房。也就是说,不管赵先生卖哪套房,只要是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第二次申请。 但需要指出的是,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只允许使用两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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