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贷款不查房也不查贷
2015-04-09 07:22: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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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 厦门公积金 双职工最高可贷100万 东南网4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魏暾) 日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了调整,无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都可低至20%。此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新政于2015年4月7日发布实施。 根据新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据了解,2012年初,厦门市出台相关通知,将单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则由原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然而,近年来,厦门房价持续走在上行通道中,房价涨幅始终位列全国前茅,这一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已难以满足贷款需求,新政适当提高额度标准,可以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保障作用。 新政实施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厦门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优先发放。 新政还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对于首付款比例,原政策是根据住房面积按梯度比增支付,如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20%,90平方米以上不低于30%支付;而购买二套房的,则必须不低于50%。此次调整,取消了这些限制条款,首付款比例均可低至20%,无疑为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缓解了购房资金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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