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 致一死一伤获刑
2015-04-10 15:20:54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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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10日讯 去年8月6日晚,贵州来榕务工男子刘某某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沿324国道由福州市区往福清方向左侧逆向行驶,途经兰圃红绿灯路口时,与对面驶来的由李某某驾驶的载有史某某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史某某摔向路面,被马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碾压后死亡。李某某受轻微伤,3辆车都有局部损坏。 经闽侯县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马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史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日前,闽侯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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