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福州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放宽 不含经适房安置房等

2015-04-24 08:02:32 綦芬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开发商不得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福州市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的力度。一是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适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内容,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做准备;二是明确了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为30%(此前为60%),省里没有提出具体比例;三是针对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不足的问题,提出了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95%以上的,同级财政通过提供一年内无利息借款方式增加其资金规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也可以通过向商业银行借款融资等方式增强住房公积金信贷能力,同级财政部门要予以支持;四是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内容。

此外,关于鼓励征收货币化安置问题,“榕五条”提出了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商品房的奖励政策,这是“闽七条”里没有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