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通行政执法支队:通过专车平台载客属非法营运
2015-06-12 07:55:16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昨日明确表示: 东快讯(记者张婷婷)昨日,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通过专车平台进行载客营运属于非法营运。即日起至12月31日,榕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加大对出租车违规营运、黑车非法营运进行打击,并明确表示,无论是租赁车辆还是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进行载客,都是违规的。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专车平台采取的是“四方协议”的方式来规避政策风险。所谓“四方协议”是指由软件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共同签订。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私家车主若想成为专车司机,直接向软件平台提交资料,审核通过便可成为专车司机。 福州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相关人士透露,该公司专车司机的招募方式为,在线下由汽车租赁公司招募司机,进行面试审核,然后再由滴滴打车对司机进行培训。 “专车服务的车辆来自汽车租赁公司,人力来自正规的劳务公司。”滴滴打车相关人士也表示,“滴滴打车只与汽车租赁公司、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而司机与打车平台间互相没有直接接触。”对此消息,滴滴打车方面表示正在与总部进行沟通,将进一步给出相应回应。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界定是否是非法营运车辆的标准是:有无营运证和是否提供有偿服务。如果车辆无营运证,并且进行有偿服务,那么就是非法营运。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了正规出租车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出租车服务。这意味着租赁汽车和出租车的本质区别在于,在有同样营运许可的前提下,租赁车不允许带司机服务,而出租车要带司机服务。目前专车平台提供给消费者的车,是所谓租赁公司里的7座以下车辆,提供的服务实际上是出租车服务,但是没有办理营运许可证。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专车平台接入私家车和驾驶员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客运服务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
相关阅读:
- [ 04-25]五一期间福州交通易堵与事故多发路段公布
- [ 03-20]探秘福州交通“智能大脑” 城区警情将统一处理
- [ 03-11]榕警方:私家车剧增及道路施工是福州交通堵的主因
- [ 02-16]福州交通今年要攻哪些坚? 将建高速公路273公里
- [ 02-11]福州交通执法支队仓山大队春运期间严查危货车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