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快递电视到福清屏幕出现破损 申通:会联系协商

2015-07-25 10:55:04 陈茜茜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7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茜茜)23日下午,网友@川尚酷姿向福州日报反映,液晶电视从陕西寄到福清,收到时外包装完好,打开时却发现屏幕出现破损。

昨日,这名网友米女士告诉记者,她托父亲从陕西商洛将一台液晶电视寄到福清,18日她父亲通过申通快递将电视打包好寄出,21日下午5点左右她在公司门口拿到快件,当时快件外包装套着一个编织袋。

到家后她将快件拆封,发现屏幕顶端偏右一点的位置出现破损,对应外层纸箱有受挤压的痕迹,而快递面单上就手写标注了“电器”字样,没有其他关于责任认定的备注。

申通快递福清公司主管肖先生告诉记者,寄这类易碎品,发件公司要验视,确定物品完好无损,正常情况下发件公司或揽件人会向寄件人说明:若外包装破损,里面物品损坏,快递公司会进行赔偿,外包装完好,物品损坏则不予赔偿。如果像米女士所说快递面单上没有注明赔偿责任,他建议米女士联系寄件方询问详情,并找发件公司进行协商,派件公司是不负责的。

记者向申通客服反映此事,客服人员表示,申通快递公司的理赔只针对发件人和发件指定受益人,一般遇到此类情况,收件人可拨打公司客服电话。他们会与米女士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如果确实存在责任,会与发件公司联系协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