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买半年的车起火报废 销售方否认质量有问题
2015-07-28 08:56: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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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被扑灭后,张先生的小车已被烧得报废 东南网7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赵杨 实习生 王云蓉文/图)张先生家住福州环南七村,去年12月他购入一辆小车,却于6月17日深夜莫名起火后报废。根据消防部门近日作出的认定,着火点为小车前部发动机舱内左侧处。张先生据此认为,是小车质量问题导致自燃。 不过,该车销售方提出,该车生产厂家已进行现场排查,排除该车因质量问题自燃可能,该公司也认同该调查结果。对此,有律师认为,该事件中,小车尚处质保期,厂家需举证免责,如无法举证,则应赔偿。 车主:根据消防认定 提出车有问题 张先生说,6月18日早上5点多才发现小车已经被烧报废了。该车前半部分被烧毁,车损严重。询问邻居后得知,17日晚11点半,小车前盖开始冒烟,此后出现明火并蔓延,待消防人员赶到灭火后,车已报废。 根据晋安消防大队7月16日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起火小车起火部位为车前部,着火点为小车前部发动机舱内左侧处。火灾烧损小车一部,直接财产损失96273元。 根据张先生出具的购车发票,该车是去年12月其花十余万元,在福州晋安区秀峰路一家汽贸公司购入的,目前尚处“三年10万公里”的质保期内。张先生说,起火当天,他都未驾车出行,该车购买配件、保养都在4S店进行,也未对其进行改装重组过,不可能因外因导致自燃。张先生说,汽车发动机舱左侧是电瓶、防盗装置,即使车未使用,也在运行,该部位容易发生短路,引起自燃,这也与消防大队查证的起火点相吻合。 张先生认为,“自燃是车本身的问题,厂家应该赔我一辆新车。”事发后,他曾多次找该公司协商,但始终未有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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