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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侵绿按吨位罚款 一个轮子压绿地照罚不误

2015-07-31 08:12:11 祁正华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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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7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昨日,市园林执法支队与仓山交警部门在建新南路沿线开展专项整治,共发现违停机动车26辆,其中11辆抄告,有4辆因长时间侵绿且驾驶员不在现场被强制拖离。

当天,停放在绿地上的闽A3952S、闽AKQ791、闽A235V9、闽AWK866、闽ARR998、闽AB062Z、闽A4458K、闽A26466、闽A599M0、闽A3S016、闽A1382Q等11辆车被开出处罚告知单,分别被处以114元至244.2元罚款。

“我们今天执行的是按侵绿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但从8月1日起,不再按侵绿面积处罚,而是按车辆吨位大小来处罚。”据市园林执法支队负责人高春宝介绍,新的《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侵绿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00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车主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

根据新规,侵绿机动车在2吨(含)以内的,罚500元;2吨至5吨的,罚800元;5吨以上的罚1000元。如按一辆2吨的机动车侵绿面积7平方米、每平方米处罚30元计算,目前罚款为210元,但按8月1日实行的新规,就将受到500元的处罚,是目前的一倍多。

近期,市园林及交警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仓山区建新南路、则徐大道、浦上大道、金山大道等路段机动车侵占绿地违法停放现象有所返潮。同时,奥体片区周边正进行道路和绿化改造,机动车违规停放不仅造成交通问题,也对植被和景观造成影响。

“从8月1日起,只要是一个车轮碾压在绿地上,就按一辆车处罚。”高春宝表示,今日还将重点整治则徐大道沿线,主要是查处一些汽车经销商的违停占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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