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东街仙塔街路口,闽A86V78驾驶员往车外扔垃圾,被高清探头拍下 东南网8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施建华 实习生 林乐蓓)随着本报车窗抛物系列报道的持续进行,举报者的身份也越发多样化,除了普通车友、警方,还有公交车司机。 “捕快”李先生之前曾多次举报。他在7月31日早上8:22,在福州光禄坊福州二中门口路段,拍下一辆车牌号为闽AT8639的出租车,车内乘客从车窗扔出纸巾的画面,获奖400元。 市民刘先生是第一次向本报举报,他车子上安装的行车记录仪,于8月1日下午3时,在福州仓山梅岭观海旁边的江滨路,拍下车牌号为闽A2539Q的轿车,司机扔出白色纸团的画面,获奖300元。 福州交警支队昨日也公布了高清探头抓拍到的9起车窗抛物行为,给予扣2分、罚款50元的处罚。 7月28日早8:57,福飞路南平路口,车牌号为闽A5056V的小车停靠路边,车上人员开车门下车丢下红色塑料袋。7月28日上午10:14,在六一路福新路口,车牌号为闽AQR717的小轿车,车主开车门扔出三团纸巾。 |
相关阅读:
- [ 05-07]福州市区整治车窗抛物 乘车人抛物将被罚款10元
- [ 04-24]福州交警高清抓拍车窗抛物 闽A378L8被拍正着
- [ 04-10]福州市民抓拍车窗抛物 获得首单奖励300元
- [ 03-27]福州今年重拳整治车窗抛物 将用高清探头抓拍
- [ 12-21]福州将加大"禁抛"查处力度 向车窗外抛物罚50元
- [ 11-01]福州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车窗抛物 罚款50扣2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