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鼓励台湾青年来创业 受聘于事业单位工资上浮
2015-08-08 10:52:55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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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 榕36项措施支持台湾青年来创业 受聘于事业单位工资上浮30% 福州新闻网8月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记者昨日获悉,我市日前出台36项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18周岁至45周岁的台湾青年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将依托福州台商投资区、高新区等园区,设立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给予创业融资及资金扶持。 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的实施办法》共有36条。 《办法》规定,台湾青年可以自然人身份在福州市申办个体工商户,设立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对投资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实行直接登记制。 台湾青年首次在福州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经认定,可领取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办法》明确,对达到省级奖励标准的台湾青年创业示范基地,积极帮助向省级财政申请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相关奖励。 福州将为台湾青年来榕创业项目提供支持。依托市政府和清华紫光成立的总额1亿的创投基金,定向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对符合基金投资要求的在榕台湾青年创业项目进行风险投资。 福州支持海峡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在福州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5年以内、单户额度为10万元~30万元的优惠“海峡青年创业贷款”。台湾青年申请1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可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财政贴息,提供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对经评审对符合一定标准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给予5万元~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并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创业项目、优秀创业项目和相应的资金补助。同时,市级配套安排300万元,对于省、市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和10万元的扶持。 对于来榕创业的台湾青年,还将享有福州提供的子女就学、社保、补助等服务。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除享受购房补贴外,另给予每户30万元的安家补贴;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的,可给予团队中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每个团队支持人数不超过5人、累计年限不超过3年。 福州还鼓励台湾青年受聘到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和我市事业单位任职,在榕工作期间的实际收入与同层级工作人员相比应上浮3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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