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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旧小区整治后可选三种管理模式 服务收费公开透明

2015-08-27 07:46:10 张旭 张笑雪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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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2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张笑雪)过去3年福州市五城区整治了669个旧住宅小区,今年又有100多个旧住宅小区列入改造计划。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后长效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旧住宅小区整治后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管理模式,政府部门每年将拨付一定额度经费支持小区长效管理。

旧小区整治后

可选择三种管理模式

《意见》指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完成后应及时移交给属地街(镇)接管,实施长效管理。各街(镇)要发挥主导作用,会同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时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先组织成立小区临时管委会或先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对建筑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旧住宅小区要引进物业公司,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对一些规模较小的旧住宅小区可推行业主自治管理,推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的业主为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管理委员会成员;对一些基础较差、没有公共收入、缴费难度大的旧住宅小区,各街(镇)应成立准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兜底管理。

业主自治管理小区

物业费或最低0.3元/m2

整治后的旧住宅小区推行长效管理机制,关键在于管理经费的落实。《意见》指出,要采取多种形式筹措管理经费,包括从小区的公共场所经营收入和停车管理费收入中筹措管理经费等。其中,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和街(镇)准物业服务中心代管的,要发动业主按照不低于0.3元/平方米或20元/户以上标准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各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对推行长效管理机制成效突出的街(镇)和社区给予奖励。市级政府每年拨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各区推行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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