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炼钢厂内,工人在高炉前工作。 高温津贴, 为何难落实? 根据我省《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记者从福州市人社局了解到,经过连年整治,这几年来福州市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有了明显好转。从今年6月中旬到8月中旬,该局联合工会、建委等部门单位,针对加班时间、休息休假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开展排查,排查了1415家企业,涉及14万多名员工,只有两家企业逾期发放高温津贴,已经责令其进行整改。 “如今企业招工难,要用福利来笼住员工的心,因此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能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这方面的投诉,只要有投诉,受理之日立案,5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对违规企业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福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说。 然而,高温关怀大打折扣的情况仍然存在。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谢宏忠说,从目前看,一些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为高温津贴未落实的重灾区。发放高温津贴意味着增加人工成本,因此,一些企业发点饮料、给点钱,稍微意思一下权当应付。此外,许多一线劳动者不了解高温津贴政策,即便知道,为了生计,他们也不敢冒着被“炒鱿鱼”的危险跟老板叫板,这就是目前劳动部门高温津贴零投诉的根本原因。特别是许多灵活就业人员业已成为发放高温津贴的“盲区”,因为这些人派遣单位不管,用人单位不管,如出租车司机这一类职业,许多是挂靠在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复杂。原则上,只要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就有义务支付高温津贴。但是,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并非与用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有的是承包关系或其他关系等,无法通过法律进行约束。 谢宏忠还说,高温津贴的标准也存在争议,尤其是室内劳动者。记者查阅了福州便民呼叫中心12345,很多诉求件都是关于高温津贴发放对象的争议,如社区服务站人员是否该享受高温津贴。“室内33℃的条件很难界定,不同区域差异很大,测量复杂,劳动部门也很头疼,这也导致了落实难的问题。”谢宏忠说。 用人单位为何存在侥幸心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说,这归根到底是执法的问题。企业在高温津贴上的守法意识淡薄,一方面固然是能省则省节约成本,另一方面则是法不责众的违法零成本预期,大多以责令整改或较低数额罚款完事,企业无关痛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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