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卫生间漏水楼下像水帘洞 法院判决楼上修复
2015-08-31 07:48:3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8月31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 楼上住户的卫生间漏水问题严重,虽然法院的生效判决早已要求其进行整改,但对方仍不放在心上。这可苦了楼下住的温依伯一家,卫生间天天像水帘洞一样。昨天,温老伯打电话向福州晚报记者反映了自己的苦恼。 昨日上午,福州晚报记者赶到位于鼓楼区江厝路市直湖前小区8号楼107单元的温依伯家了解情况。记者在他家的卫生间里看到,天花板上有很多水渍,有些地方因被水渗过而显得发黄,旁边的墙上还有些水正往下滴。 温依伯告诉记者,这还不是漏水最严重的情况。每天,楼上207的住户一洗澡或使用抽水马桶抽水,他家的卫生间就开始“下雨”。他们只能静静等“雨停”再进去。 “要不是前任房东隐瞒房子漏水的情况,我绝对不会买这种房子。”温依伯说。2013年下半年,他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高价从耿女士手上买下了这套房子。买房签约之后,耿女士才告诉他,房子有漏水问题,并且她正和楼上的高女士打官司。同年底,这场官司打赢了,可高女士仍然不肯对卫生间进行整改。为此,温依伯多次找高女士协商,表示愿意自掏腰包对她的卫生间进行整改,希望她配合,可对方至今不同意。 温依伯提供的法院生效判决书上写着:法院认为,诉争107单元的卫生间及公共墙体出现渗漏系由于207单元卫生间地板的积水渗漏。高女士辩称,漏水原因系公共供水管外层镀锌层老化脱落,与地面产生缝隙及107单元将卫生间公共水管锯断改造不当造成漏水等,因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因此,法院判令高女士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修复207单元卫生间漏水问题。 “我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法院说我不是案件的原告,只有前任房东耿女士才有这个权利。可耿女士卖房后就搬到外地工作,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了。这份判决书难道对高女士没有任何制约吗?”温依伯很苦恼。 福州晚报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高女士。她表示,楼下漏水主要是因为公共管道老化及楼下住户乱装修造成的,并不是她有意为之,与她没什么关系。 就此,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宇认为,温依伯并非高女士和耿女士诉讼案的当事人,确实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耿女士才有权申请。耿女士在向温依伯出售房屋时,隐瞒了房屋严重漏水并且在进行诉讼的事实,存在责任。温依伯可以要求耿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本案是2013年的官司,申请期间即将届满,当事人要抓紧时间。或者,温依伯也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高女士,胜诉后再自行申请强制执行,这也不用花很多时间。当然,邻里关系以和睦为佳,双方能协商解决最好。 |
相关阅读:
- [ 06-19]楼上卫生间漏水渗透到楼下 楼下住户有权求赔偿
- [ 06-11]莆田:楼下开餐馆 楼上卫生间冒油烟刺鼻难闻
- [ 10-27]榕:楼下餐厅楼上卫生间吃饭听着马桶冲水声一阵反胃
- [ 10-27]楼下餐厅楼上卫生间 吃饭听着马桶冲水声一阵反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