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峡南社区居委会挥霍集体资金 4人被警告处分
2015-09-23 09:36:53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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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9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温海龙 通讯员 榕纪宣)继日前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后,昨日,市纪委于中秋、国庆“两节”前再次通报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党员干部严守党规党纪红线。 闽清县糖酒公司经理杨健、副经理陈忠顺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以来,闽清县糖酒公司编造各种事由开支接待费,主要有:2013年10月,以接待连江糖酒公司名义开支2000元;2014年2月,以接待福州幸运啤酒厂名义开支1800元;2014年3月,以召开党支部换届选举会议名义举办工作餐3次,开支2700元;2014年度以各类加班工作餐名义开支8098元,并以座谈会、欢送会、接待退休职工等名义开支47886元。闽清县纪委给予杨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忠顺党内警告处分。 闽侯县祥谦镇峡南社区居委会挥霍浪费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峡南社区居委会以接待、换届选举等名义用集体资金购买烟、茶叶等,共计33905元,存在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行为。峡南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张炳坤、经济社主任林宙辉、经济社副主任陈斌等3人共同签批以上开支;负责审核峡南社区居委会财务工作的祥谦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三资办主任林福审核把关不严,将上述费用予以审核通过。闽侯县纪委分别给予张炳坤、林宙辉、陈斌、林福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 长乐市潭头中心幼儿园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2013年9月,长乐市潭头中心幼儿园原园长陈敏与时任会计王陆峰、负责后勤工作的刘燕云等人商量决定设立账外账。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陈敏、王陆峰、刘燕云等人采取收幼儿保教费不入账和采购幼儿食品、玩具、办公家具时虚增开支等方式从潭头中心幼儿园账面套取钱款等共计25438.8元,陈敏、王陆峰、刘燕云分别分得购物卡900元和现金3939元。长乐市纪委给予陈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乐市教育局给予王陆峰、刘燕云行政记过处分。 台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负责人陈忠斌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3月间,陈忠斌利用保管台江区环卫处配备给该中心的工具车(车号为闽A37127)加油卡的职便,私自将该加油卡交由其朋友林炎忠等人使用,而后其朋友持该卡先后多次在福州黄山加油站、晨光加油站等以加柴油、一天内连续多次加油、几天内连续加油以及超容量加油等方式,共计套取现金34227元。台江区纪委给予陈忠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项。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福州分公司教材部主任陈健平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18日下午,陈健平私自驾驶公车参加朋友婚礼,并用公车运送婚宴用品。当晚婚宴结束后,陈健平又驾驶公车将婚宴剩余物品运回本人住地。1月19日下午,陈健平再次驾驶公车将上述物品从本人所在单位运送到得贵路转交给他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党委给予陈健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并扣发当年各类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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