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科教文化 > 正文

青运会组委会新闻宣传部:应依法规范使用青运会标识元素

2015-10-16 10:52: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0月16日讯 随着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10月18日正式开幕脚步的临近,青运热度在全省上下不断升温,许多社会企业和居民也自发加入到宣传青运会的行列,八闽大地正沉浸在喜迎青运会的浓烈氛围之中。但在企业或个人自发宣传青运会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因违规和不当使用青运会标识造成违法侵权行为和网上围观热议现象。近日,本网记者专门就此采访了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组委会新闻宣传部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指出,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福建省首次承办的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全国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善良好客的福建人,已经做好迎接四方宾客的准备。我们欣喜地看到,全省许多社会企业和市民正展开热情的双臂,积极自发当好东道主,以最甜美的语言、最迷人的笑容迎候远方尊贵的客人。特别是在青运会开幕式举办地福州市的大街小巷,众多青运元素为盛会烘托了热烈祥和的喜庆氛围。借此机会,我们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宣传青运会、积极当好东道主的善举。

他同时也提醒,因青运会的会徽、标识、中英文名称、吉祥物等青运会元素受国务院《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组委会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进行使用。在用于非商业目的公益广告宣传时,应准确使用青运会各种标识元素,做到不拆分、不歪曲、不篡改。相关元素可以到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官网(http://)下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