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销分牟利拟扣驾照半年 黄牛卖分加重处罚
2015-11-10 08:26: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11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夏雨晴 陈恭璋 通讯员 刘君华) 关注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日前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条新规直击“买分卖分”,引发市民关注。昨日,海都记者采访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人士,对新规中几个热点问题进行解析。 “黄牛”卖分加重处罚 拘留、罚五千、吊销驾照 省交警总队人士介绍,此次送审稿中,对“买分卖分”、打击“黄牛”等方面增加了处罚。其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若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驾驶证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买分卖分”者 驾照都会列入黑名单 该人士表示,我省交警也对“买分卖分”加大了监管力度,违法处理要刷二代身份证,系统一旦发现一本驾驶证同时给多辆车处理交通违法或者一辆车违法使用了多本驾驶证处理,会自动提示,交警部门将进行调查。一旦发现相关人员有“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其驾驶证会被纳入“黑名单”,将被违法处理系统锁定一年。 针对亲友间的“友情”帮助,交警表示,如果存在有偿行为,也属违法行为。“高清探头很多,监控抓拍的记分,也都要由本人进行处理。” 校车客运车违法 罚款额度大幅提高 在11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多项交通违法入刑,为保持法律制度的系统性,送审稿中对相关危险驾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也提高了罚款处罚幅度。同时,处罚主体也改成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 省交警总队人士表示,送审稿中,校车、旅客运输车辆超员尚不构成犯罪的,情节较轻的,将罚款由200元至500元提高至500元至2000元;情节较重的,将罚款由500元至2000元提高至2000元至5000元,并增加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和15日以下拘留处罚;对严重超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为人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校车、客运车辆的超速行驶,情节较轻的,将罚款由20元至200元提高至500元至2000元;情节较重的,将罚款提高至2000元至5000元,并增加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和15日以下拘留处罚。 |
相关阅读:
- [ 11-05]遏制“销分”交易理应“买卖同罚”
- [ 11-04]“销分扣证”不如痛击执法“近视”
- [ 10-13]福清一协警和汽车美容店老板勾结 销分敛财
- [ 09-26]销分的“车虫”背后,是否还有“蛀虫”?
- [ 09-09]男子发现驾照被扣13分 找“二哥”销分损失6000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