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相约自杀自己没死 “命大”男子一审获刑9年
2015-11-11 08:00:5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11月11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陈鸿星)因为觉得生活压力大,胡某和女朋友宋某相约自杀。结果,胡某用菜刀杀死宋某后,他多次尝试自杀却没有死成。日前,连江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9年。 1982年出生的胡某是广西人,到连江以开货车为生。去年初,他认识了店员宋某,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宋某因为饱受胃痛折磨,又觉得人活得很累,对生活很绝望。胡某买车被人骗了一笔钱,又觉得开货车很累,情绪也很低落。去年7月26日晚,两人在连江县敖江镇租住处闲聊过程中,相约用菜刀割脖子自杀。 次日凌晨,胡某按照宋某口述替其写了一份遗书给家人。之后,宋某先用菜刀往胡某的脖子上割了两三刀,但没有完全割进去,只造成胡某脖子出血。接着,宋某躺在地上,胡某用菜刀割她脖子致其死亡。 随后,胡某拿着菜刀回到自己的房间自杀。他先后采用菜刀、水果刀割手腕放血,水果刀捅腹部,电击身体,放煤气等方式自杀均未果。 自杀过程中,胡某还写了遗书给家人、房东、老板、警方等,并将遗书和用来自杀的菜刀拿到宋某房间,与其替宋某写给家人的遗书放在一起。 当月27日18时左右,胡某自杀未果后骑着电动车去连江县晓澳镇跳海自杀,但被海浪冲上岸。他就顺着马路一直走到连江县琯头镇,从琯头镇高速路口进入沈海高速公路往厦门方向走。 同年8月8日晚,他到达厦门市,进入在厦门的同事家里。之后,他联系自己的家属,并于次日到连江县公安局投案。 连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持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宋某与胡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并相约自杀,胡某又有自首情节,遂予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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