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十三条”为福州新区带来五大利好 加快发展
2015-11-16 07:29:24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五大利好加快发展 福州新区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给福州新区建设带来五大利好:一是新区建设更加高效。《意见》指出,支持福州市探索建立职能综合、扁平高效的福州新区管理模式等;争取将福州新区建设发展纳入中央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范围。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支持福州新区发展,推动新区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这些意味着今后“新区的事在新区办,新区的问题尽快解决”。 二是对外开放更加便利。《意见》指出,积极推动在福州新区率先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种创新举措,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新区投资贸易便利化等。这些意味着福州新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贸易将更加便利通畅。 三是对台合作更加深入。《意见》指出,促进新区与台湾产业深度对接,推动台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在新区集聚发展;推进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一体化发展。这些意味着今后平潭的先行先试政策也可以在福州新区享受到,有利于加强与台湾产业深度对接、融合发展。 四是产业发展更加集聚。《意见》指出,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项目,由省级财政按照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开发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2016年至2020年,每年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支持福州新区制造业项目建设等。这些都为福州新区加快产业发展、做强做大产业经济提供了强大支撑。 五是要素保障更加有力。例如,在用地方面,统筹安排新区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省级单列和差别化管理;新区内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里统筹保障,其他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福州市统筹安排,若新区内用地计划指标不足,可申请追加,应保尽保;新区可将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变更为未利用地的废弃园地等整治成耕地。除此以外,《意见》在用海用林、财政、人才等要素方面也给予了福州新区充分保障,这些将为全面加快福州新区开发建设奠定坚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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