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福州新区打造成人才聚集新高地
2015-11-21 08:29:2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市人社局打出招才引智“组合拳” 把福州新区打造成人才聚集新高地 福州新闻网11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张铁国)人才是城市发展的主要支撑。福州市如何对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做好福州新区人才工作?昨天,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在阐释《意见》时表示,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构筑高效、方便、廉洁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培养和集聚一批新区建设发展需要的各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将福州新区打造成新的人才高地。 聘用专业人才可获补助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招才引智方面,福州市将打出一系列“组合拳”。 建立“错位”引才机制。针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提出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需求,制定出台支持基础性、技能性、实用性急需紧缺人才政策,并给予补助和资金支持:用人单位聘用补助,按照用人单位税前支付薪酬60%,最高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的标准发放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众创空间培育补助,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创领办企业资金支持,其标准为,30万~1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上市奖励。 建立引才奖励制度,推进用人主体自主引才。以猎头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猎头经费30%、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对引进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可聘任中高级管理职务(职称),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限制;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现有编制限制。引进新区建设专才,编制、职数已满的,可先安排,逐步消化调整到核定的编制职数内;使用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按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规定,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进行招聘和管理。符合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新区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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