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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11-25 07:52:53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执纪问责,扎实推进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工作,持之以恒地深入纠正“四风”。在重要时间节点前,下发专门通知或监督工作方案,重申或提出纪律要求,明确各个节点的监督重点,已组织7次全市性的明察暗访活动,市纪委通报曝光了10批49起典型问题,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特别是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全力打造宣传声势,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出《“文明回乡清廉过节”倡议书》,召开“两节”作风建设工作专题会,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作风建设工作部署做到上会、上墙、上网。转发省委反腐败办《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在福州日报、福州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中秋国庆纠治“四风”专栏,在全市公交车和出租车车载LED显示屏滚动播出一系列廉洁自律宣传标语,让全社会知晓廉洁过节纪律要求,向全市党员干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全市组织100多个督查小组,与新闻媒体联动,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国有企业等680多家单位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交叉检查、归口检查,重点督查各级各部门落实“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和我市《“文明回乡清廉过节”倡议书》的执行情况;督查各级党委(党组)“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动员部署、宣传教育、发送廉政短信、通报典型案例等工作情况,转发《中共闽清县纪委、闽清县监察局关于雄江供电所所长邱其谈失职问题的通报》。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统一安排调查核实,做到快查快结,对典型问题适时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9月,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0起,处理23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8人。

1.关于“‘文山会海’问题仍较突出,等会议纪要办事、靠文件推动工作的问题比较突出”问题

市政府办公厅抓紧整治“文山会海”问题,切实精简了一批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一是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二是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全市性工作会议尽可能采取套会、并会的形式召开。三是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或已印发会议纪要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四是严格控制文件篇幅,普发类文件不超过5000字,请示、报告不超过3000字,简报每期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

2.关于“一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比较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问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整肃“为官不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的暂行办法》。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就整肃“为官不为”问题作出重要指示,亲自带队抽查了市房地产综合大楼、东部市直部门办公区、火车站等地,暗访部分市直机关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情况。其他相关市领导分别带队对部分市直职能部门、县(市)区、基层窗口单位整肃“为官不为”、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多轮随机抽查。市效能办重点查处“中梗阻”、“庸懒散拖”等问题,派出督查人员207人次,督查项目92个,发出《效能督办单》24份、《整改通知书》46份,约谈3个单位分管领导,效能问责214人次(单位)。目前,全市已处理“为官不为”131人次(单位),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组织处理7人、移送司法2人。《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多家媒体对我市整肃“为官不为”的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

市规划局通过召开座谈会方式,就行政审批以及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征集意见与建议,并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针对巡视意见、作风建设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0余次,廉政提醒谈话20余人次,诫勉教育、通报批评2人次。对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有56件未办结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目前已办结47件,阶段性办结6件。对中闻集团福州印务有限公司反映的问题,市规划局已发函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要求按市政府意见加快修改意向方案报该局审查。市纪委督促驻规划局纪检组尽快摸排相关问题线索,以便介入调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快审批拨付,通过规范简化评审流程、强化助审机构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等方式进一步提速增效,加快推进我市地铁、青运会场馆及周边市政道路等重点项目评审工作,1~8月共计完成评审项目1554项,评审金额272.98亿元,其中工程类项目完成1411项,评审金额183.03亿元,同比增加10.27亿元,同比增长5.9%。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滞后问题,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福州市推进房屋征迁逾期未安置项目回迁工作领导小组,由杨益民市长任组长,林飞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召开例会、专题会和现场推进会等约30场。通过现场推进、定期通报、发函督办等方式加强跟踪督导,对逾期安置项目中涉及的行政裁决、安置房调配等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制定下发推进房屋征迁逾期安置项目回迁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措施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拓展解决当前逾期回迁问题的渠道。将逾期安置房交地、建设、回迁、办证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责任主体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每月通报项目建设、回迁等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及时发出督办函25份。市纪委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滞后问题的监督问责,立案查处6名工作不落实的责任人员。省委巡视组整改任务的35个逾期未回迁项目,目前已完成4个项目1298户、1774套、16.12万平方米逾期安置房的回迁工作,每年减少发放逾期过渡费约2624万元;计划在今年年底前还将完成8个项目1987户、3471套、27.78万平方米逾期安置房的回迁工作,每年减少发放逾期过渡费约4948万元;还有23个项目12448户逾期安置房的回迁工作已制定好回迁时间表和责任表,计划在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

3.关于“市广电集团个别领导干部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市纪委成立调查组,对巡视组反馈的福州广电集团原党委书记王征、原党委委员刘义萍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8月24日,对王征、刘义萍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三)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不按规矩办事”问题

市委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纪律监督,认真学习尤权书记就《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作的批示。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每位市领导就“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作专题发言。迅速传达中央关于对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涉嫌严重违纪进行组织调查的决定,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坚决维护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权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1~8月共查处4起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对4名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名受到行政开除处分。针对反映个别企业领导专权霸道问题,市纪委正就有关问题线索展开初核工作。针对个别县委书记兴师动众组织大规模的拉练检查问题,将严格审批大型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2.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市委组织部从多方面抓好整改:一是深入学习,检查反思。部务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组工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文件的学习,对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分管领导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集中讨论会上作出了深刻检查。二是明确分工,强化配合。建立由部分管领导牵头,干部监督室具体负责,干部处室分工配合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运转机制,确保应查人员全面核查到位。三是从严落实,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检查各项规定,避免随意性,坚决杜绝擅自调换抽查人员及抽查核实比对不到位问题的发生。今年开始,对拟提拔对象和转任重要岗位人选都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按照初核、复核、审核、审查4个环节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查询结果比对到位,对少报、漏报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截至目前,共有13名同志因存在少报、漏报情节,被暂缓任用。同时,为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实现关口前移,7月份在全市全面启动正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四)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干部队伍“三超两乱”整治工作,提升选人用人工作水平。一是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结合“7+3”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选人用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抓紧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消化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我市超配的17名处级领导干部已全部消化。全市超配的科级领导已按规定时限全部消化完成,超配的非领导职数也按序时进度逐步消化。组织开展“带病提拔”集中倒查工作,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全过程记实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推进干部选任工作不断规范。二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职数使用预核规定,由组织部干部处室定期核对全市干部配备及职数使用情况,及时掌握职数空缺情况,确保在核定职数范围内调整配备干部,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坚决落实干部调配预审制度,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注重加强与上级组织部门请示沟通,对每一批次市管干部的调整,在动议、酝酿阶段,及时做好与省委组织部相关处室请示沟通,经省组同意后才启动干部调配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制定《人数较少的市直机关(单位)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的办法(试行)》,对11家人数少于10人的市直机关(单位),明确了民主推荐形式、程序以及参加人数、范围等,扎实做好选准用好干部的基础性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干部管理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干部监督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9月下旬开始,市委组织部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单位落实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

1.关于“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事业单位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擅自设立职务名称和职务级别”问题

针对滨海工业区、元洪投资区等7个开发区、工业园区未核定级别、1个未核定处级职数的问题,首先立即停止在以上8个工业园区新配处级领导干部,其次采取转岗、免去兼职等多种方法消化超配的人员。目前,滨海工业区、青口投资区、元洪投资区等工业园区超配的行政干部已全部消化整改到位。第三,对滨海工业区等7个开发区、工业园区未核定级别问题,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推动解决;对未核定处级职数的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编委已按程序核定处级领导职数2正4副,现已按核定职数配备领导班子成员。

针对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未核定机构规格和职数问题,8月12日,市编委结合福州日报社(含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改革,核定福州日报社规格仍为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2正8副。8月27日,市委已按福州日报社新“三定”方案配齐领导班子成员。

针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等18家事业单位核定正职1名,实际上配备党政正职2名的问题,市委编委会已于5月28日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核定市卫生监督所、市道路运管处等17家事业单位党组织1名领导职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现任主任系民主党派人士,另配党组书记1名)。今后,我市将严格按规定核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在审批核定的职数范围内配备领导班子成员,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配备党组书记。

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清理不彻底,存在‘两边取酬’”问题

一是全面清退违规取酬。市委组织部领导多次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布置协调清理工作,并约谈相关责任人,要求作出深刻反思检查、立即全面清退违规取酬。目前,巡视组指出的陈可传、任志强、陈国云、郑志东、胡金海等5位当事人违规取酬部分已全部清退到位。与此同时,责令相关单位规范工资发放渠道,严禁“两边取酬”。市住宅发展中心陈可传同志工资关系已于今年6月从市委农办转至市住宅发展中心,其工资现由市住宅发展中心发放。市交建集团陈国云、郑志东、胡金海等3位同志从今年9月起工资薪酬改由集团本部发放,不再由项目公司发放。二是责令深刻检查。对存在“两边取酬”问题的5位当事人,市委组织部领导分别对其给予诫勉谈话,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按时整改到位。召集会议对市农业局、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市住宅发展中心、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剖析原因,说清情况,作出深刻检查,并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各项规范性文件。三是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为举一反三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4家单位采取核对工资花名册、编制手册、工资审核表、财政工资发放表“四核”方式,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工资关系进行认真梳理,理顺关系,全面规范。对自查中新发现的1位同志“两边取酬”问题,立即要求其本人在第一时间将违规领取的款项如数清退给原工作单位,并已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对34名市管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任出资企业(项目)负责人领取薪酬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规范企业兼职,坚决防止“两边取酬”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查核工作方面

今年4月以来,收到省委巡视三组移交三批信访件共37件,省委巡视办移交的问题线索39件。经比对,其中29件重复,因此共收到省委巡视组和巡视办转来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47件。目前,已核实32件(其中2件报领导审结中),其中属实或部分属实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