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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玻璃门成“透明陷阱” 常有低头族撞门受伤

2015-12-02 08:37: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11月29日,在福州晋安区五四北秀峰路一商场中,一家珠宝店的钢化玻璃门被一名女生撞碎。

商场玻璃门成“透明陷阱” 常有低头族撞门受伤

  福州一商场出口处,玻璃门虽有防撞条,但市民看手机走路很容易撞上

调查:各店防撞标识不统一

记者昨日走访了福州市区多个商圈的商场,发现各商场内部及出入口的玻璃门,在门的中上位置大多贴有防撞标识,但有部分商家仅在门框或把手上设置“推”、“拉”、“欢迎光临”等提醒标识,既不统一也不醒目。

在一家“美喆手创馆”,该店的玻璃门上除把手外没有任何防撞提醒,店入口有许多孩子玩耍进出,“上次我的小孩乱跑,就一头撞门上了。”市民陈女士说,孩子走路常不看路,如果玻璃太透亮,或防撞条位置太高,孩子都很容易撞上玻璃。

部门:不强制贴标 若伤人商家恐担责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对商场玻璃门、橱窗张贴警示标志并无强制标准。

2010年,广州市质监局颁布实施了《百货业服务质量》地方技术规范,该规范从环境设施方面,对建筑物内营业面积在6000㎡以上的百货业提出要求。其中提出,扶梯、玻璃门窗等部位应有明显警示标志,不过,该规范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无标准并不意味着商家无需担责,福建省工商消保处人员介绍,由于玻璃具有一定危险性,商场或店家应主动尽到警示义务,张贴警示标志。如因商家未尽到安全告知义务,或者使用不安全的玻璃材质,而导致消费者发生安全事故,商家即存在过错,商家需承担赔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

医生:几乎每月都有“低头族”撞门受伤

记者还走访了鼓楼区几家社区医院,多名医生表示,几乎每月都会接诊两三个因割裂伤或撞伤而来包扎的市民,其中许多人都是撞上玻璃门、橱柜受伤的。

龙峰社区卫生站的陈医生说,据他了解,许多市民都是因低头看手机,用余光看路,加上玻璃门透明不易发觉,而撞上受伤的,“上个月我们接诊了一个病人,头上破了个3厘米的口子,就是出店门太急,磕到店外的玻璃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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