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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临时救助可直接发现金 行政单位应主动发现困难居民

2015-12-09 07:31:25 张笑雪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救助方式有三种

可直接发放现金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三种救助方式。

发放临时救助金。各地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发放实物。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提供转介服务。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

符合条件外来人员

参照当地居民救助

现阶段,福州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短的,按家庭人口(个人)与临时救助标准视情给予1个月~3个月的救助;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按家庭人口(个人)与临时救助标准视情给予4个月~6个月的救助。家庭年度临时救助合计不高于12个月。

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持有当地居住证、在当地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含)且1年内有缴纳,符合条件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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