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通报5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纪委组建督查人才库
2015-12-16 07:35:4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同题新闻: 福州市纪委通报5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分别予以处分 福州新闻网12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温海龙 通讯员 榕纪宣)昨日记者获悉,日前,市纪委对近期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马尾区园林局局长杨武因本单位和下属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马尾区园林局违规向下属企业新时代园林公司借用公车。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新时代园林公司发生超标准公务接待等违纪问题。马尾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该公司经理王晓烽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该公司副经理陈元东、会计詹珠仙党内警告处分。杨武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乐市漳港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陈占南、原纪工委书记陈耕云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2月,长乐市漳港街道沙尾村村干部林清俤、林国蕊等人伙同施工方采取串通围标、虚涨工程款等方式骗取财政拨款。长乐市纪委给予林清俤、林国蕊开除党籍处分。时任漳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占南、纪工委书记陈耕云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闽侯县农机站站长陈发明,党支部书记陈升斌因本单位公款吃喝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4月22日、6月16日,闽侯县农机站借相关公务活动结束之机,以接待上级名义先后两次组织干部职工公款吃喝。闽侯县纪委给予农机站办公室负责人谢德立党内警告处分。陈发明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升斌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闽清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起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期间,闽清县第三中学22名教师相继组织学生200余人参与课外有偿补习,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相关教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毛起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台江区市容管理局副局长陈汉春、纪检负责人林秋予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08年以来,台江区市容管理局下属单位环卫处以工作需要为由,违规超额配发汽车加油款套取现金发放职工福利,台江区纪委分别给予区环卫处主任原宁、车队负责人黄健杰党纪政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陈汉春、林秋予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强调,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组织开展“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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