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 五类企业搬离城区有奖
2015-12-22 07:35:2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电化从晋安区搬迁到江阴开发区。 福州新闻网12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朱毓松)今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的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市财政将把土地收购价的50%作为首付款,作为支持企业搬迁的启动资金。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鼓励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今后,原属规模以上企业才享有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到了四城区的所有工业企业。 五类企业搬离城区奖“三金” “本着搬迁一家发展壮大一家的原则,福州市将‘退二进三’分为搬迁改造、转型提升和依法收储三类,制定更加优惠的鼓励政策。”市经信委投资和规划处处长郑建新说。 根据《政策》,福州市将对中心城区搬迁改造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分为五类:影响铁路、道路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的企业;影响居民生活、居住环境,特别是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环保、节能减排问题且难以治理的企业;不符合城市功能规划的企业;自身空间难以满足进一步发展的企业;列入政府统一收储的企业。 为鼓励上述企业搬迁改造,福州市将从搬迁首付款、搬迁交地奖励金、搬迁改造奖励金三方面,给予搬迁企业真金白银的鼓励。 搬迁首付款。搬迁企业在市域范围内进行新项目建设,首期付款从不低于土地使用权收购价的30%提高到50%,作为搬迁企业的启动资金。 搬迁交地奖励金。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搬迁改造进度,对在土地收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时或提前搬迁交地(净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从按照土地使用权收购价的10%提高到20%。 搬迁改造奖励金。对列入“退二进三”搬迁计划且已搬迁到相关工业园区继续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其新厂投资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效率明显提高,且从土地收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投产的,按新厂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超过原厂区土地使用权收购价(不含搬迁交地奖励金)部分的奖励从20%提高到30%。搬迁改造奖励金从最高不超过原厂区土地使用权收购价(不含搬迁交地奖励金)的20%提高到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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