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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午12点40分左右,福州华屏路新华都超市附近路段,车牌为闽AFN657的面包车和闽AR2131的小车发生刮碰。在均能行驶的情况下,两车不快撤,堵了两车道的华屏路。
市民:小事故不快撤 必须曝光严惩 昨日,福州交警介绍,从2013年开始,福州市推行小事故快撤,要求“符合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等条件的交通事故,实行快撤”,如今该举措已经实行两年多。 采访期间,现场市民也对两车赖路的行为表示不满。有市民认为,如今车流量这么大,小事故赖路影响他人通行是陋习,赖路后态度还如此蛮横的,更要严罚和曝光。 小刮擦撤离须知 根据《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试行)》,发生交通事故后,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必须自行撤离: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均在我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各方车辆损失均未明显超过1万元。应撤离而不及时或拒绝撤离的,警方将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强制拖车。 撤离前自行拍照,拍照需注意四点:一、要从被追尾车前面拍一张全景图;二、从追尾车后部拍一张全景图;三、拍一张相撞部位图;四、拍一张被撞落至地面的散落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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