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付了10元停车费 该不该交停车费 律师说法也不同 此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人认为,领了卡就要收费;有人认为,既是停路面上,就不是小区范围,不该收费。昨日记者问了两位律师,他们的观点也不同。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认为,车主领取停车场卡片,与停车场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有义务给车辆提供适合保管车辆的场地以及画线等相应的设施,对于车辆的损坏以及丢失有赔偿的责任。车主有义务配合停车场的管理,将车停在指定地点。在该事件中,车主没有按规范停车,从而被交警处罚,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与履行。停车场属于计时收费,停车场提供规范停车地方,并且对于该车的损失以及丢失承担潜在的风险,都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故而车主应支付对价,缴纳保管费。 八闽律师事务所林柏东律师认为,车主不该交钱。他认为,当张先生进入停车场后,管理人员并未尽到提醒的责任,此外,“既然车子进入停车场内,却还能开到人行道,开到能吃罚单的地方,这足以说明停车场管理上有问题,这钱不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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