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区县新闻 > 正文

闽侯出台房屋征收补偿新方案 调整航拍时间节点

2015-12-28 07:20:00 刘君琳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照顾无房户紧房户

新方案规定,对被征收人家庭成员户口在本村,属于无房户、紧房户的,即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5m2的,通过缴纳差价款,在签约期限内可照顾至人均建筑面积25m2,同时,明确了增加面积部分计价标准:15m2以内按1800元/m2,15m2~45m2以内按2200元/m2,超出45m2按各乡(镇)街道回购上限价格计价。

“调整后的房屋征收政策对无房户、紧房户进行政策倾斜照顾,让他们能以小房间换上大房子。”闽侯县房屋征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旧方案规定笼统,对于无房户、紧房户个案处理具有随意性,而且对于房屋增加面积一般按3000多元/m2的成本价补差价,此次调整后,方案更具操作性,更让利于民。

有证未建满给予安置

据介绍,房屋征收新方案中一大政策亮点是,对于被征收人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之一的未建满三层的(祖留木构、土木结构房屋未建满二层),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未建满部分按规定给予安置,未建满部分安置房差价款按1000元/m2计价。

“旧方案一般是建多少补偿安置多少,这使得抢建之风屡禁不止。”闽侯县房屋征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方案既鼓励被征收人不抢建,又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双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