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欲对湿地实行名录管理 若有违法最高或罚万元

2015-12-29 09:05:54 袁丽群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如何管?核心区禁施工

草案规定,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核心区、缓冲区、湿地公园的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禁止一切建设活动。而市级重要湿地除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项目、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或征用。需占用或征用的,应当经福州市政府同意。

此外,草案还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或征收湿地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因建设施工需临时占用湿地的,需经审批,而临时占用湿地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不得建设永久性设施,损害湿地生态系统。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种植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捡拾、破坏鸟卵,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繁殖、觅食等行为或被禁止,甚至处以相应罚款。

怎么罚?最高或罚万元

记者注意到,草案除约束了相关行为外,还明确了法律责任,违反办法的几类行为都将面临处罚。

其中,非法占用或征用市级重要湿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个人或集体若违反有关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投放物,并处罚款;而使用电鱼、小网眼等方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据透露,相关的违法行为,最高罚款或达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