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欲对湿地实行名录管理 若有违法最高或罚万元
2015-12-29 09:05: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如何管?核心区禁施工 草案规定,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核心区、缓冲区、湿地公园的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禁止一切建设活动。而市级重要湿地除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项目、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或征用。需占用或征用的,应当经福州市政府同意。 此外,草案还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或征收湿地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因建设施工需临时占用湿地的,需经审批,而临时占用湿地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不得建设永久性设施,损害湿地生态系统。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种植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捡拾、破坏鸟卵,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繁殖、觅食等行为或被禁止,甚至处以相应罚款。 怎么罚?最高或罚万元 记者注意到,草案除约束了相关行为外,还明确了法律责任,违反办法的几类行为都将面临处罚。 其中,非法占用或征用市级重要湿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个人或集体若违反有关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投放物,并处罚款;而使用电鱼、小网眼等方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据透露,相关的违法行为,最高罚款或达万元。 |
相关阅读:
- [ 09-22]福州将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 加快湿地保护立法
- [ 09-12]福州近四成市域拟生态保护一级管控 包括湿地等
- [ 08-24]福州龙祥岛江边冒多处“垃圾湾” 湿地被垃圾侵蚀
- [ 07-17]福州将增多个湿地公园 闽江河口升国家级
- [ 07-17]厦门失业人员享政府扶持|福州将新增多个湿地公园 能够净化空气调节温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