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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版"水十条"表述更接地气 高于"省十条"要求

2016-01-05 08:20:12 陈文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陈文浩)福州市政府日前印发《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备受关注的福州版“水十条”重磅出台(详见:福州版“水十条”出台 明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与去年6月出台的福建版“水十条”(下称“省十条”)比,福州版“水十条”的要求是持平还是更高?福州版“水十条”有何福州特点?昨日,记者采访了福州市环保局有关专家,深度解读福州版“水十条”的亮点。

水质考核指标 表述更接地气

福州版“水十条”中,主要考核指标包括:流域水质,湖泊水库水质,黑臭水体,市级、县级、乡镇级水源地水质。

“其中,流域水质、县级水源地水质、乡镇级水源地水质等三项指标,都高于‘省十条’要求。”福州市环保局有关专家介绍,流域水质一项中,除水质优良比例高于省里要求外,还特别提出“流域所有监测断面水质,在2014年度基础上不得下降,还要有所改善”(见附表1)。

为何强调“不下降,要改善”?上述人士表示,“你说达标率是多少,老百姓听不懂,增加定量表述,强调水质‘不下降,要改善’,更接地气,也更关注市民对环境的实际感受。”

福州版“水十条”,为何高于“省十条”要求?福州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是考虑到福州市作为省会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要走在全省前列,相关指标的制定都经过详细的调研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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